昌吉州“四启示”分析全域旅游与特色旅游相互离不开

2016年10月,昌吉州一行60人远赴福建省参加2016年新疆昌吉州旅游系统管理人员赴闽调研培训班,经过五天的头脑风暴,从全域旅游发展,政务礼仪常识,旅游品牌创建与发展,旅游创意成功之道,旅游行业服务监管,民宿经营与管理,旅游市场营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通过学习,认为发展昌吉旅游有以下几方面启示:一是文化保护与文化创新相结合。要“着力发展乡村特色文化,加强对乡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系统发掘、整理和保护。积极开发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项目、民俗表演项目和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由此可见,乡村旅游是农村特色文化建设的一个着力点,其可贵之处正是在于对我国农业文明中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本土优秀传统文化进行了保护和提升。但只有对乡村文化资源进行整理、包装、优化,不断赋予乡土人文新内涵,促使农业资源优势转化为第三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这样才能不断提升乡村的吸引力、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二是资源开发与合理规划相结合。旅游业在本质上与环境保护、科学发展有着一致性。环境是旅游开发的基础,更是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生命所在。经营者如果意识到这一点,就会主动自觉地去保护、美化周边环境,将自身发展与环境发展结合起来,而不是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去谋求旅游业的一时发展。因此,切实保护好优美和谐的乡村生态环境,合理引导、科学规划农家乐的产业布局和经营规模才是发展乡村旅游的必然之路。发展一批“一村一品”、“一户一特”的农家乐特色村,真正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功能布局合理、文化内涵丰富的发展格局。三是政府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规范化运作、标准化管理,是提升农家乐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农家乐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政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全市农家乐进行专门的宣传包装,凸显特色,提高知名度。另一方面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从业人员的主体作用。通过成立协会,对内加强自律,对外创出品牌,使农家乐有组织、有制度、有活力、有市场。通过规范项目管理,保障游客和村民权益,促进有序竞争和可持续发展。四是全域旅游发展与合理布局相结合。发展全域旅游,政府除要发挥引导、指导、监管作用,还要从环境、资金等方面进行扶持。要完善乡村旅游公共配套设施,加大扶持力度,出台“以旅促农,农旅结合”的系列性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项目,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和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旅游区域之间合作,着力构筑与周边县市联网的旅游发展体系。同时要明确旅游的布局和项目,引导旅游企业合理开发,防止盲目开发而导致亏本经营、生态环境破坏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促进全域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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